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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2022-07-22 18:30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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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1987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1982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1977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1972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夏季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2届毕业生”,是指2022届全日制院校毕业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020年和2021年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届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2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2年夏季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2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公共卫生中心12楼1212室(张謇大道889号)。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准确的《2022年夏季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可下载);③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证书(非全日制学历须提供学信网二维码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⑥如系委托报名,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及受委托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由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对资格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当场向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对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为7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对无人报名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取消以及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在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公布。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报考两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对象:通过资格审核且领取《准考证》人员。

2.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进行公告。

5.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和“行程码”,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考生在材料审核及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和“行程码”,并配合检测体温。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认真落实“两查一测一提醒”(查“苏康码”和“行程码”、查戴口罩,测体温,提醒不聚集)事项。“苏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具体要求见《2022年夏季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3)。

(二)面试

1.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1.5倍的按实确定。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相同者,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并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公布。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现场自主选择医疗单位(时间地点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同意,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相关用工合同;拟聘用人员如为2022届毕业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用工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收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等在2022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根据核发的用工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用工审批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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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仙桃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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