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5 11:30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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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作为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主刑,属于事业单位刑法的常考点,尤其是关于死刑的适用限制以及死刑缓期执行的一些规定需要着重掌握。
一、死刑核准: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而我国的刑法规定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他们的核准程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除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适用限制:
我国刑法规定有三种人不适用死刑(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注意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必须是犯罪时也就是实施犯罪行为至犯罪结果发生时间段内未满十八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注意“审判时”必须要做扩大解释,从羁押之日起至死刑执行前都属于“审判时”;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死行缓期执行: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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